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统计新增和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新增统计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尤其重点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类特殊群体名单请见附件)。
2.各学院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自行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请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助学金名单。
3.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停发统计范围
2022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3.休学期间。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统计信息是202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认真核查,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因学院上报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助学金,责任由学院承担。
2.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停发学生信息。
3.本次新增、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请各学院准确摸排统计本学期新增、停发受助学生情况,填写《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4月28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