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不断加强学生的品德修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治,跟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学生德育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各学院行政副院长、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部、教学工作部、科研服务部、品牌传播部、创业创新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继续教育中心、校园规划建设部、大学体育教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分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德育分的考核工作。成立学生德育分考核小组,各学院行政副院长任组长,学工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任成员,负责各学院学生德育分考核、汇总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学生德育分的考评要以本办法为主要依据,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分考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德育分项目考核标准,对可量化和记录的违规行为,不准任意提高和降低标准。对量化比较困难的违规行为,可视学生配合和整改的态度给予减轻处罚。
第五条 学生的德育分成绩采取加减分制,学生每学年德育成绩的初始分为 100 分。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日常行为、寝室表现、本学年学生奖罚等,客观真实的记录学生德育成长过程,并以此达到规范学生德育行为的目的。
第七条 考核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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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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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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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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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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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班级安排的集体活动和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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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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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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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起哄、吹口哨、喝倒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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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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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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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校,遵守校规校纪与道德规范、举止文明、不抽烟、不喝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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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上课、自习等)、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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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2分/次;旷课-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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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睡觉、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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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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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染彩发、纹身、着装不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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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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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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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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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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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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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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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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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男、女行为不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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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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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种非法游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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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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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过错,不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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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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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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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整洁,遵守公德,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营造文明宿舍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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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课时间,无故滞留宿舍,在宿舍睡觉、打闹、玩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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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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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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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较差(被褥不整、物品乱摆、垃圾不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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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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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扰乱就寝秩序,例如:大声喧闹、进行拍球、跳绳等各种剧烈体育运动、外放音响、聚众打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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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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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乱拉网线、电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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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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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状态下,宿舍未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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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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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内吸烟或室内发现烟头,存放烟、烟灰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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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人/次,第二次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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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广告,参与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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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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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公寓房间或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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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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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饲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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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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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内存放酒、含酒精饮料及酒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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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第二次按照纪律处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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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处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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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扣分不能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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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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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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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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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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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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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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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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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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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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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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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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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德育考核小组认定,报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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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义务劳动1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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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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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经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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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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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等助人为乐行为,经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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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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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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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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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监督、规劝不良行为者,经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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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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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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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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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发表有关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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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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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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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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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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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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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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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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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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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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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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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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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区、县级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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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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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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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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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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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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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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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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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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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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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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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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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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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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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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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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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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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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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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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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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奖励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德育分考核小组认定,报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五章 德育分计分方式
第八条 学生德育分=100分-处分扣分–违纪扣分+奖励得分。
第九条 相关考核人员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实时考核登记、查询、统计。
第十条 毕业班学生,德育分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计算。
第六章 德育分预警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分考核小组每学期期中、期末对德育分低于60分的学生进行德育分预警提醒。
第十二条 当学生德育分低于40分时,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分考核小组及时对该生进行德育分预警提醒。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每学年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区市级以上荣誉、推荐入党;
第十四条 每学年德育分85分以上(含85分)者有资格评选校级荣誉、担任学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德育分管理办法》(青黄院学发〔2014〕10号)同时废止,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