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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量:44787

服务描述


1.学生首次修读的必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应进行重修;专业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改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重修;通识选修课不组织重修,可以改选其他课程。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可以重修一次。基本修业年限期间重修课程无需缴纳重修费用;未达到毕业条件,延长学习时间重修课程的需缴纳重修费用,按照100/学分收取。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课程重修实行跟班重修或自修。

2.跟班重修必须跟班上课,课程时间与本年级课程时间部分冲突的,在保证本年级课程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参加部分重修课程的学习。重修课程所缺的课时,重修学生应在重修课程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向重修课程任课教师提交课程相关作业,经重修任课教师审核后,符合要求者,方可准予参加考试。

3.若重修课程时间与本年级课程时间完全冲突,可选择自修。由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安排重修学生的自学进程和作业练习,并进行必要的个别辅导,重修学生应定期向重修课程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笔记和所完成的平时作业,经任课教师审核、批改后,符合要求者,准予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