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关于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避免或减少各类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两级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责任人签订的《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工作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方法为:
(一)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教学单位、院直各部门进行考核。采取定期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了解等方法,按百分制综合评定。教学单位和院直部门考核成绩各前两名,推荐为全院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上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学院各教学单位和院直部门按照以上方法,对各系部、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系部、科室总数的30%的比例,考核推荐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上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三)先进个人的考核评选方法: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个人;年度内在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经群众评议,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研究,按教职工总数5%的比例,推荐为学院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上报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四)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可评为黄海学院本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四、考核标准: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考核,依据案件和事故统计资料、各类台帐和调查处理资料进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采取日常安全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国家或地方政府开展的安全活动、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等特殊时段,临时安排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全年考核统计。具体标准如下:
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分值:100分)
1.工作部署(分值:20分)
1-1.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计划、目标、总结和措施。以上缺一项即扣10分;
1-2.每季度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至少一次,每年开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二次,要求有会议纪要;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有领导专人负责,末级责任部门设兼职安全员。以上缺一项即扣10分。
2.制度建设(分值:20分)
2-1.层层建立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未落实扣5分;
2-2.部门责任人和部门重点岗位安全管理人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下列人员应签定责任书:负责实验室、微机房、财务、档案、图书、供电、供气、易燃易爆、食品采购、维修加工、医务、试卷、仓库保管、班主任、辅导员、安全、保卫等)有一项未签订的即扣5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人名单统一上墙,缺一项即扣5分;
2-3.落实学院预防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部门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未落实扣5分。
3.监督检查(分值:10分)
3-1.落实部门安全管理长效跟踪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并有记录,缺一项/次即扣5分;
3-2.执行各级值班制度,抽查缺一人次即扣5分。
4.违纪违规(分值:20分)
4-1.查出一起违章用电、用火、用气和发生一起火警(未有损失)的扣5分;查出一起消防器材损坏不及时整修、私自动用挪用消防器材、阻碍消防疏散通道扣5分;
4-2.发现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私自组织学生包车回家、出市旅游、参与社会活动的扣5分;
4-3.发现一起下班后实验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未锁门、未关窗的扣5分。
5.基础管理(分值:20分)
5-1.参加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应急事故处置、突发性事件救援演练全年最少4次,缺一次扣5分,共10分;
5-2.安全信息员和消防志愿者积极参加学院安全保卫处和学院团委组织的工作会议、安全检查或各种活动,一次集体缺席即扣5分;
5-3.有专人负责安全文件管理、安全会议记录、重点部位及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处理记录,未落实扣5分。
6.案件、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分值:10分)
6-1.及时、准确报告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参加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案件处理和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职权范围内),未落实扣10分。
五、综评奖惩
一、通过综合评定,以上“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二、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1.发生师生上访、罢课、参与分裂势力组织的活动、参与非法团体、参与邪教组织,尚未构成犯罪,在社会上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导致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群体斗殴事件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物损失达万元的,或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火灾,未造成严重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三、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辞退、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因工作不尽职导致本单位师生上访、罢课、参与分裂势力组织的活动、参与非法团体、参与邪教组织,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处理的;
2.发生重大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师生伤亡、财产损失超过2万元,造成较大影响的;
3.因工作失误,导致被媒体曝光和上级通报批评的,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
4.发生重大事件后,采取瞒报或工作不负责任迟报、漏报,致使对事件的处理延误,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的。
5.其他应严肃处理的情形。
四、根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将按照考评标准和评选比例,对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