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28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成果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截止时间6.10)
发布时间:2022-06-02浏览量:3721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依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实验室建设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工业软件;

2.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生物育种、生物制品;

3.高端装备及制造: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海洋装备;

4.新能源及生态环保:氢能与储能、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印染;

5.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光电材料;

6.未来产业:深海开发、空天信息、量子信息。

二、申报条件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5.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三、申报程序

1.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各实验室负责人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index.html),点击“创新认定申请”—“创新平台认定”,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2022年度”—“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专项”—“实验室建设”—“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查。

注: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申请注册后,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

2.主管部门在线审查。主管部门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index.html),对提交的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传审查意见后提交。

3.区市主管部门提报推荐汇总表。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有实验室审查提交后,要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综合排序,形成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金宏账号。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各单位在202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送交科研服务部501办公室,每个单位限报1项,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
1、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

3、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